扬子晚报网1月24日讯(通讯员 朱薇洁 杨澄 记者 张可)空悬挂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匾仅凭肉眼是很难发现安全隐患的,依据《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涉及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满二年的,设置者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设置者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检测合格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检测报告。户外广告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置者应当予以更新。

临近春节,为做好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冬季雨雪等恶劣天气对户外广告设施造成的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确保市民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近日,栖霞城管大队仙林中队联合街道城管科、公众委员、城市治理志愿者组成春节前联合检查组,针对辖区内经审批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开展了为期5天的专项安全检查。
此次安全检查的主要对象和内容包括:九霄梦天地、东城汇、金鹰湖滨天地、可一书店、亚东商业广场等辖区内13处、57块附着于建筑物立面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人行天桥广告设施、大型电子显示屏、其他类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规范、合法性、安检报告、安检台帐,检查中共对2家单位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校对 王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