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5日发布《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推动构建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评估指南》围绕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察要点。此次《评估指南》重点关注保育教育过程质量,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摒弃“看资料走马观花”式评估 强调不少于半日的连续自然观察
以往,在评估过程中,一些地方关注点主要放在材料准备上,看资料、走马观花式问题突出,此次《评估指南》特别强调在班级观察时间上,不少于半日的连续自然观察,在观察的覆盖面上,强调不少于各年龄班级总数的1/3,确保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和质量,提高评估的实效性。还提出通过对班级师幼互动情况、对保教实施过程中教职工的观念和行为的专业判断,着重考察幼儿园对《3岁—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具体落实情况。
不提前教授小学课程 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
在评估内容上,《评估指南》提出一系列关键指标和考察要点,其中,提出不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不搞不切实际的特色课程;制订并实施与幼儿身体发展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重视有特殊需要的幼儿,尽可能创造条件让幼儿参与班级的各项活动,同时给予必要的照料;帮助幼儿建立合理生活常规,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结合本园、班实际,每学期、每周制订科学合理的班级保教计划;注重幼小科学衔接,大班下学期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幼儿做好身心、生活、社会和学习等多方面的准备,建立对小学的积极期待和向往,促进幼儿顺利过渡。
在教师队伍上,要求教职工没有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园长应具有五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者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 (台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