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张某在自己农田里焚烧杂草准备春耕,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后经群众合力扑救,大火被扑灭。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53亩,其中有林地面积41亩,造成经济损失8万余元。张某被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刑罚。
案件点评: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张某在田间焚烧杂草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但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件警示:
又到一年春耕时,一些人经常会用点火焚烧的方式来清理田间地头的秸秆和杂草,认为这样做既便捷又省力,焚烧后的草木灰还能作为肥料增强地力。殊不知,用火焚烧秸秆和杂草的方式非常危险,极易引发火灾,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就会涉嫌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春耕期间,在田间地头清理杂草、秸秆一定要采用安全的方式,切勿一点了之,一旦触犯刑法,既影响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也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作者:黄肖
编辑:王晨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