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书凝 潍坊报道
户外广告和招牌作为城市经济发展表征和夜景亮化的重要载体,在城市容貌中居于重要地位。近年来,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数量、种类、规模也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这对潍坊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布局不合理、设置不规范、老旧广告招牌缺乏维护等问题。2018年市政府印发《潍坊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7-2030)》,继而开展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城市品位得到较大提升。在此基础上制定政府规章,有利于推动落实规划确立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原则、要求和规范,巩固整治成果,提高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与城市发展的和谐统一。
结合潍坊市近年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成功经验,并借鉴省内外先进城市的做法,市城管局完成了起草工作。接到送审稿后,我们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法律顾问、立法智库成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到部分县市区开展调研,了解县市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立法专家、广告协会、广告企业和市民代表召开立法论证会,对部门职能、设置规范等问题深入研究;赴济南、无锡学习先进立法经验。在此基础上,对送审稿进行了集中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提交市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为适应我市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行户外广告和招牌实行信息化服务管理,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
(二)确定设置原则,实行规划引领。《办法》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要遵循科学规划、分区控制、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与建(构)筑物风格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相融合。规定市县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专项规划,并要求配套编制出台设置详细规划方案,作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要依据。
(三)严格设置标准,规范设置行为。一是强调规范统一。明确了设置标准:数量上一店一招、风格上和谐统一、多单位楼宇统一规划。二是强调安全优先。申明了禁设情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影响市政、消防设施使用,妨碍生产生活、影响城镇容貌,在机关、文保单位、风景名胜区或者政府禁止区域设置。同时规定禁止设置屋顶广告、窗户广告、大型落地式广告、大型高立柱广告、桥体广告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三是强调依法设置。明确了设置期限:大型电子显示屏设置期限不超过五年,其他大型户外广告不超过三年,期满不再延续的自行拆除。
(四)满足特殊需求,增强本土特色。为彰显城市个性和历史文化特色,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和商业街区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可以突出功能定位,体现历史文化和商业特色。鼓励招牌根据宣传特点和周边风貌,使用符合规范的中外文。规定国际、国内统一品牌的连锁店、专卖店、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店及银行、保险、电信等行业招牌设置,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其规格和位置。
(五)强化监督管理,规定法律责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由于长期暴露在外,风吹雨打,极易生锈、腐蚀、脱落,若不定期检查维修,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办法》明确了设置人的管理维护主体责任,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对违反设置要求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下步,要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推动潍坊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有关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协调机制,协同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有关工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二是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制订科学详细、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以考核为抓手推进户外广告和招牌规范化、精品化管理。
(二)细化落实措施。一是配套出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相关规范标准,指导各县市区制定符合自身特色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方案,提升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二是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排查及整改工作,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电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我市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安全、有序、可控。
(三)加强宣传普及。一是将相关条款进一步量化、细化,形成图文并茂、事例鲜明的解读,使《办法》在指导户外广告和招牌规范管理等方面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二是做好《办法》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组织专题培训和学习,切实提高全系统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利用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办法》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引导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贯彻实施《办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