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学前儿童在幼儿园的活动,《条例》从卫生保健制度、安全制度、日常活动、教育内容等方便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幼儿在园内教育活动以游戏为主,保证儿童在园期间适当的户外活动时间作出规定,明确要求每天不得少于两小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制定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健康检查、疾病预防等措施,提供用餐的幼儿园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为提高儿童体质健康水平,第四十条对幼儿园应当保证儿童在园期间适当的户外活动时间作出规定,明确要求不得少于两小时。针对幼儿安全事故频发问题,《条例》对幼儿园强化安全监管作出具体规范。第二十九条要求幼儿园应当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在幼儿园门口设置硬质隔离和防冲撞设施,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在重点部位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入侵报警和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建立并实施网上巡查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幼儿园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有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以及侮辱儿童人格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幼儿园发现猥亵、性侵害儿童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害儿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依法保护受害儿童的隐私。为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作出规定。幼儿园应当遵循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和认知规律,科学安排保育教育活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