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马富春)《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导则》(以下简称《管理导则》)日前发布,《管理导则》明确,在门头牌匾统一提升改造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各商铺原有特色和风貌,体现文化和美感,避免“一刀切”、千篇一律。
该《管理导则》按照不同区域功能要求,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划分为重点控制区、限制设置区、规范设置区,并对各区域的广告设施提出规范要求。
《管理导则》对包括商业建筑、商业中心、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商业街区、商业步行街、各类大型市场(家具、建材、汽配等批发市场)、物流集散区等区域及重点控制区、限制设置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广告涉事进行了规范,要求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从环境景观、城市商业活动需求和丰富市民群众生活出发,允许在该区范围内规范设置多样化的户外广告设施。
《管理导则》明确,沿街商铺从事经营“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商品的,可在其门头牌匾中保留传统标识字样及注册商标标识,并可增置“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字样;银行、邮政、电信业等机构营业厅、便民服务窗口、放心粮店等设置的门头牌匾,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统一风格设置。
在包括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军事禁区及其建筑控制地带;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和学校、文化、宗教活动场所及其建筑控制地带周边50米的重点控制区域,仅允许设置道路路名牌公益广告、城市家具类公益广告、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公交站亭广告、门头牌匾及符合设置规范的楼宇、小区或单位名称标识。
在公共广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医院、码头周边50米范围及居民住宅区、开放式公园、城市小街巷、城市绿地、黄河滨河控制带、城市出入口、城区铁路沿线和南环路、北环路及过境公路沿线等限制设置区,不得设置屋顶广告、垂直式户外广告、高立柱户外广告及各类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在满足禁止设置以上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下,允许适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类型、数量、位置等内容实施严格的限制。
(国内时事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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