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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2类区域严限户外广告设置 严控设置数量

信息来源:h-u.cn   时间: 2012-11-20  浏览次数:494

    昨日,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合肥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将按照“减量、规范、提档”的管理原则,严格限制22类区域设立户外广告,实现户外广告设置的合理布局和与城市环境景观的协调发展,彰显合肥城市文化和特色。
    户外广告设置“禁区”
    近年来,由于缺乏统一、连续、详细的实施规划,全市户外广告设置在规模、档次上与全国先进城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规划》提出,将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定位和景观风貌特色,按照“严格限制区、适度控制区、重点展示区”三个控制标准,对户外广告和招牌实行分区、分类规划设置。其中,行政办公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22类区域被列为户外广告设置严格限制区。
    户外广告招牌必须彰显独特的个性和特色。《规划》规定,淮河路、宿州路及各区商业中心要凸显商业街特色,招牌应时尚、线条流畅、结构简单,夜间灯光要突出;长江路、徽州大道、黄山路等要彰显中心城市形象路、文明路的特色,风格要求庄重、雅致、大方、现代;汽车站、火车站及高铁站招牌主打“简洁、雅致”,尽量不遮挡建筑景观,展现良好的城市门户形象;部分招牌可通过造型、色彩及图案设计,体现“包公故里”、“科教基地”、“绿城合肥”等城市特色。
    严控户外广告设置数量
    严格控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数量,并为每千米户外广告设置上限。《规划》为规划管理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定量指标,其中,“严格限制标准”每千米范围内不得超过8块;“适度控制标准”不超过16块;“重点展示标准”不超过24块。同时,高速公路只能设置高立柱户外广告,且高速公路单侧高立柱广告间距不应小于1000米,穿城高速两侧严禁设置高立柱户外广告。
    此外,户外广告必须预留广告位做公益。《规划》提出,重要城市窗口地带、进出口道路及城市广场可设置长期公益性户外广告。且公益性户外广告位数量不得少于总数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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